根據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
1.人行跨路橋
2.柵欄
汽車因失誤而駛出路外,以此來保護行人、住宅、構造物等,其次也能誘導司機視線。同時,也用它來阻止行人橫過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車與汽車分開,起保護作用。 防護柵欄有護欄、護索、桁構及管等多種形式,護柵形式的選擇應與環境協調并考慮其功能,僅為阻止行人的目的、柵欄可選用管、網鎖鏈等形式。
3.照明設施
為了防止夜間行車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車的順適性,在必要的道路上應連續或局部地設置照明設施。照明設備可以減少交通事故,日本統計有夜間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減少14%~54%,歐美等國統計可減少30%~40%;照明設備還可提高道路利用率,據美國實測數據,設照明設施后,車速可提高1.1~4.6kg/h;照明設備還可消除行人的不安全感,保證駕駛員必要的行車視距,消除其不安全感。
4.視線誘導標志
為了標明公路邊緣及線形,在特殊路段需設誘導標志來誘導駕駛員視線,如積雪特別多的路段設雪標識,在中央帶的斷頭處及分流處的前端,也應設誘導標志來標照其位置。
5.公路反射鏡
設于彎道和半徑小可能發生事故的地段,如視線不良的交叉路口和道口等地均應設反射鏡。公路反射鏡有圓形和方形,一般采用凸鏡,鏡面應反射效率高,沒有模糊、翹曲、水泡、水紋的缺陷。
6.公路情報板
為了將公路、氣象及交通情況及與之有關的交通限制情況及時通知公路使用者,而在適當地點設置公路可變情報板,情報板分三種:A型情報板用于重要公路上,采用懸架式,以電腦遙控,內部燈光字幕;B型情報板設于路旁,內部以手工操作的照明字幕;C型情報板用于交通限制的地點,標志板以插入型式,情報表示內容必須簡潔明瞭,便于準確理解。
7.公路監視系統
在可能顯著危害行人安全的地點、路段及可能成為路線上交通堵塞的地點、路段應根據需要設交通監視設施,監視平時交通車流,若發現緊急情況,立即采取對策。監視設施放一般常用工業電視,交通車流檢知器,自動記錄交通量、密度、速度。
8.停車場
停車場是停車和旅客上下車的場所,有停車區域及車道兩部分,車道與匝道等的連接路相接,將汽車導入停車區域的同時,并留有停車時掉頭或倒車所必須的場地。連接路根據為之服務的公路標準和所在地區,按互通式立體交叉及設置休息設施的匝道或按平面交叉部分的設計標準設計。
9.公共汽車停靠站
停靠站分停車帶及停車點,停車帶是為了公共汽車旅客上下,與干線車道分開,作為專用的地帶,一級高等公路上必須設停車帶,其平面線形必須是直線,或是曲線半徑大于標準的、縱坡小的區段。停車點是旅客上下用的干線的外側車道。